宋纪十四(6 / 13)
:“戎事方殷,禁百官饮酒,卿等知之乎?”贞等伏地请死,海陵数之曰:“汝等若以饮酒杀人太重,固当谏,古人三谏不听亦勉从君命。魏武帝《军行令》曰‘犯麦者死’。已而所乘马入麦中,乃割发以自刑。犯麦,微事也,然必欲以示信。朕为天下主,法不能行于贵近乎?朕念慈宪太后子四人,惟朕与公主在,而京等皆近属,曲贷死罪。”于是杖贞七十,京等三人各杖一百,降贞为安武军节度使,京为滦州刺史,爽归化州刺史。
无何,拜贞御史大夫,以本官为左监军,从伐宋。至扬州,海陵死,北还。见世宗于中都,诏以贞女为皇太子妃,除贞为太原尹,改咸平。贞在咸平贪污不法,累赃巨万,徙真定尹,事觉。世宗使大理卿李昌图鞫之,贞即引伏,昌图还奏,上问之曰:“贞停职否?”对曰:“未也。”上怒,抵昌图罪,复遣刑部尚书移剌道往真定问之,征其赃还主。有司征给不以时,诏先以官钱还其主,而令贞纳官。凡还主脏,皆准此例。降贞为博州防御使,降贞妻为清平县主。
顷之,迁震武节度使,遣使者往戒敕之,诏曰:“朕念卿懿戚,不待终考,更迁大镇。非常之恩不可数得,卿勿蹈前过。”转河中尹。进封其妻为任国公主,赐黄金百两、重彩二十端,赐贞击球马二匹。改东京留守,赐玉吐鹘、弓矢,赐贞妻钱万贯。
有司奏:“海陵已贬为庶人,宗干不当犹称帝。”于是,以宗干有社稷功,诏追封为辽主,其子孙及诸女皆降,贞妻降永平县主,贞自仪同三司降特进,夺猛安,不称驸马都尉。再徙临潢尹。
初,与弑熙宗凡九人,海陵以暴虐自毙,秉德、辩、忽土、阿里出虎以疑见杀,言以妻殒,裕、老僧以反诛,至是贞与大兴国尚在。而兴国摈弃不用,独贞以世姻籍恩宠,虽夫妇降削爵号,而世宗虑久远,终不以私恩曲庇,久之,诏诛贞及其妻与二子慎思、十六,而宥其诸孙。俄而,兴国亦诛,皇统逆党尽矣。
章宗即位,尊母皇太子妃为皇太后,追封贞为太尉梁国公,贞祖抄司空鲁国公,父婆卢火司徒齐国公,贞妻梁国夫人,子陀补火、慎思、十六俱为镇国上将军。无何,再赠贞太师、广平郡王,谥庄简。贞妻进封梁国公主。
李老僧,旧为将军司书吏,与大兴国有亲,素相厚。海陵秉政,兴国属诸海陵,海陵以为省令史。及将举事,使老僧结兴国,兴国终为海陵取符钥,纳海陵宫中成弑逆者,老僧为之也。海陵既立,以老僧为同知广宁尹事,赐钱千万、绢五百匹、马牛各二百、羊二千。
久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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