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风起云涌一百三十七司法体系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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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专门负责整顿治安,审查案件。为了方便管理又在各省一级建立警察厅管理下属各地警察局,在朝廷建立警察部管理下属警察厅与警察局,警察部不归六部管辖,而是直属于皇上管辖。同时在京城组建最高法院,在各省组建高等法院,在各地建立中等法院。今后所有案件的审判都由法院裁决。这样各地的知县、知府、知州、道台都不参与审案了,他们的职能只定位于司政。另外都察院在各省,各地都重新建立独立的下属机构,都察院的官员不准其他官员兼任。

大家明了改革的目的后,殿中诸官都沉默了下来。这一个改革,所触动的利益和关系太多,各人都在心里盘算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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