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九十三章 中央集权制的建立﹙三﹚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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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是监察官,也是御史的一种。

三国时,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,掌记录朝廷动静,纠弹百官朝仪。

西晋,御史名目很多,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,有督运御史、符节御史、检校御史等。

隋唐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,与殿中、治书两侍御史并立。

明清,专设监察御史,隶都察院,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,明称巡按、清称巡按御史,明代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,称巡城御史,清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,称巡漕御史等等。明董其昌《节寰袁公行状》:“(袁可立)巡视西城,有阉宦杀人者,即重棰问抵。”

3、御史品级

御史大夫,从一品,负责监察朝廷、诸侯官吏的失职和不法行为,同时也负责保管朝廷的档案文件。御史大夫在御史台办公,由御史中丞(从二品)协助工作,下辖司法御史,掌管司法案件;

监察御史,监督中央及地方官吏;

殿中御史,掌管宫廷礼仪。主管监察各郡县官员的州刺史(从四品)也由御史大夫负责。

另外,御史大夫还不定期地派出临时御史,监察军粮供应、河道修缮、农业生产、市场秩序等重要事务。由于御史大夫掌握监察大权,一般官员都对其十分畏惧。当丞相空缺时,经常由御史大夫接任。

明清时,设立督察院,事实上就是都察院。都察院,官署名。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、弹劾及建议机关。明洪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,长官为左、右都御史(正二品),下设副都御史(正三品)、左右佥都御史(正四品)。又依十三道,分设监察御史,巡按州县,专事官吏的考察、举劾。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、巡抚的国衔(明代,都御史、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),以方便其行事。至雍正元年(公元1723年),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,因合称为科道。乾隆十三年(1748),废左佥都御史。副都御史相当于御史中丞,是都御史的副职。都御史的职权总的是“纠劾百司,辨明冤枉,提督各道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”。具体可分:“凡大臣奸邪、小人构党,作威福乱政者,劾”;“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记者,劾”;“凡学术不正,上书陈言变乱成宪、希进用者,劾”。以上三项为纠弹权。“遇朝觐,考察,同吏部司贤否陟黜。”此为监试权;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,偕刑部、大理谳平之。’’此为司法权;“其奉敕内地,拊循外地,各专其敕行事。”此为临时派遣;“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,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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