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三章 对峙!(2 / 3)
不过一半,余下的要么是被人举发攀咬,要么就是以“人浮于事”入罪。有罪的不说了,到了应天,他们也得死!
剩下的,朱雄英拿不出人证、物证,仅凭他们不谙政务,或三五句供词,便构人以罪。并以“昧心不义”为名,将他们的家卷一并处死。
至于被牵连的属官、差役,更是不知凡几,御史-方乾奏本怎么说的:军流路上,哀嚎不止,老弱妇孺弃之于野,虞王之害,甚过秦王。
“本来是让你去小惩大戒的,敲打下你二叔和西安府的官吏。”
“你上本非要严办,行,满足你,给你权力。”
“可你呢?大开杀戒,滥杀无辜,比起你二叔来,你又如何呢?”
国家自有法度,便是要整肃纲纪,也要循着规矩来,大明是有律法的。“明礼以导民,定律以绳顽”,李善长没教过他么?
《大明律》十二篇,三十卷六百零六条,哪一条让他不经法司,随意捕杀官员的。
惩治贪官污吏,可以;处罚罪王、罪妃,也可以;可朱雄英不能只顾痛快,总得顾及一下勋贵百官、仕林学子吧!
皇帝为广开言路,在立国之初,就立下了法度,言官可风闻言事,言着无罪。朱雄英执法过甚,让人家手里攥得理了,自然不避斧钺,直言进谏了。
“父王,您可知道什么叫静止的人性?”
不知道?
那行啊,咱给您讲讲呗!
朱雄英眼睛瞪的老大,面目也变得狰狞起来!朝中的那些家伙,除了高谈阔论,他们还能干什么?在千步廊喝喝茶,就能知晓天下事?捧着圣人的典籍,照葫芦画瓢就能让大明朝千秋万代了?
真该让他们去陕西看看,看看那的老百姓、商人、军户,活着有多难,有苦!
仅西安一府之地,一户人家每年要上交的税种,与前元一般无二,还是三十多种。商人挣的那点铜板,不仅要重税,还要任由差役吃卡拿要!
农户,军户呢?劳役,兵役,就抽干了一省丁壮的全部精神头。家里、地头的活计,就只能交给老弱孩子。
“城里不能种田,不少军户的妻女们,为了能让老幼多吃一口,竟然干起了半掩门。”
“大明有律法,有敢凌辱军户的妻女者,杀无赦!可为什么在陕西却形同虚设?活不下啦!”
陕西的那些军队够听话的了,官员、士绅富户,整天把“耻言利,重廉耻”挂在嘴边,一边对百姓敲骨吸髓,践踏着他们的尊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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