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两百零三章(2 / 5)
而抛弃了它的主旨和精神。
到了“五四”以后,由于“五四”文学革命者重新评价《红楼梦》,鲁迅等人阐述了《红搂梦》现实主义的精神和杰出成就,使《红楼梦》的现实主义精神得以回归,鲁迅继承和发扬了《红楼梦》的现实主义精神,深刻写出平凡的人物的悲剧。
郁达夫、庐隐等人把《红楼梦》作为自传体,在他们创作中带有浓厚的自叙传的色彩。
《红楼梦》里提出的妇女和爱情婚姻问题,在五四以后的社会里并没有解决,仍然是作家创作的热点,作家仍从《红楼梦》的爱情婚姻悲剧中得到启迪。
至于“五四”以后,以至当代,《红楼梦》仍然成为许多作家水远读不完、永远值得读的书,成为中国作家创造出高水乎的作品的不可多得的借鉴品。
《红楼梦》倍受社会的欢迎,所以便陆续有人将其搬上舞台,据不完全统计,在清代以《红楼梦》为题材的传奇、杂剧有近二十多种’。
到了近代;花部戏勃兴,在京剧和各个地方剧种中。出现数以百计的红楼梦戏。
其中梅兰芳的《黛玉葬花》、苟慧生的《红楼二尤》等,经过杰出艺术家的再创作,成为戏曲节目中的精品,经久上演而不衰。
至于近年来拍摄的电影和电视连续剧,更把它普及到千家万户,风靡了整个华人世界。
还有就是讽刺界。
在中国史上,自鲁迅先生把《儒林外史》列为讽刺之后,虽然人们一直沿用此,但是对这个名称的理解时有异议。
或认为是指《儒林外史》的题材内容而言,因为鲁迅的《中国史略》大多是按题材分类命名的。
或认为是指《儒林外史》的艺术表现而言,因此指出鲁迅此的概括与全书体例不一致。
对此,我们可以通过对鲁迅的一些论述的分析,来排除异议,明确概念。
鲁迅在《中国史略?清之讽刺》中:“迨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出,乃秉持公心,指擿时弊,机锋所向,尤在士林;其文又戚而能谐,婉而多讽:于是部中乃始有足称讽刺之书。”
很明显,鲁迅所的讽刺包括题材内容与艺术表现两个方面,即以婉曲的讽刺形式,描写被否定的讽刺形象,批判不合理的社会现实。
这里的讽刺对象,有“官师,儒者,名士,山人,间亦有市井细民”;这里的“指擿时弊”,除了“机锋所向,尤在士林”,还有攻难制艺,“刻划伪妄”,“掊击习俗”等。
可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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