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节(3 / 6)
“这可未必。”
听他这么一说,她就更好奇了,催促道,“到底是什么?”
弗里茨也不卖关子,直说了,“是沉默权。”
“什么意思?”
在现代德国,任何人有沉默权,这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。就像香港警匪片里所演的那样,警方在笔录前,都会说一句,你有权保持沉默,一旦开口,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。这一条款不是普及知识,不是法律工作者,一般并不熟谙。因此,在录口供之前,司法人员有义务事先提醒。
偏偏那天,赛蒙和宾恩都没有预先做出警告。换句话说,弗里茨所说的供词不具有法律效力,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。辩方律师可以利用警方的失误,提出审判终止。而在这种情况下,被告既不是无罪释放,也不需要服罪罚款,这宗案子属于无果而终。
当然,弗里茨还隐瞒了一个重要环节,这案子牵涉到勒索,比普通的故意伤害罪要情节严重些,光靠这个纰漏恐怕还不够脱罪。杨森自以为了解他们,认定两人没钱,所以转了几万块欧元去微微账户。可他就算重生了也想不到,弗里茨这吊丝竟有翻转乾坤的本事。他在瑞士银行所存的金条,扣掉遗产税拿出来还有还几千万,试问一个和他同样有钱甚至比他更有钱的人,会为了几万块钱而去勒索他么?构不成勒索,只是单纯的暴力殴打,那就好办多了。
一方面,突然继承大笔遗产,一下子从吊丝成王子360°大反转,弗里茨拿不准微微会有什么反应;另一方面,他还挺享受现在的吊丝生活,微微爱他这个人,不是钱。所以,一直拖拖拉拉地有所保留。不过,给杨森这么一搅和,估计也瞒不了多久了。
听完弗里茨的解释,林微微顿时松了口气,高悬的心也可以落地。原来法律还有这么多漏洞可钻,果真是隔行如隔山啊!但不管怎样,只要构不成威胁就行。
“难怪你一点也不着急,原来早就胸有成竹。”她撅着嘴抱怨,“你不早说,害我这几天白担心了。”
弗里茨点了下她的下巴,打趣道,“这样我在你心里才有存在感。”
“去。”她翻了个白眼。
“杨森想要整我,也没那么容易。”话锋一转,他目光变得有些凌厉,正色道,“他一再纠缠,这让我很不爽。”
闻言,她叹了口气,道,“我也不爽。该说的我都说了,他要死皮赖脸的,我也没办法。他有钱有势,我们惹不了。”
就像这次他在背后做的小动作,连通银行改汇款日期,这种事他们普通人根本没能力办到。
弗里茨没接口。他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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