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98章 谈判的先决条件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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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,但这都是小钱),那么只要作品达到1200万下载量,龙一每首歌的收入至少是50万朝上(40%分成比例);1500万次就是200万;一旦超过2000万,每首歌收入将超过300万……

其实,这个分成对赌的比例,还不是郑婉瑜的底线。

因为必须要考虑到龙一的糟糕名声,会给宣发和推广带来额外的阻力。她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思想准备,如果微讯方面不愿意接受,她的底线是,给每首歌曲的收入加上个150万的“帽子”。不过看微讯这帮人脸上的表情,她也不提这茬儿了,等回头龙一上传几首歌以后,你们就知道厉害了……

甚至在她看来,龙一最开始上传的几首歌曲(《曾经的你》等几首已经发表挺长时间的歌曲,现在连翻唱和盗版都有了)哪怕由于下载量不足、导致没收入,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,权当用来打广告,给龙一培养粉丝了。

……

不得不说,这实在是一场诡异的谈判。谈判刚开始,一方亮了亮条件,其实谈判已经进入了尾声。

郑婉瑜亮明的条件,似乎优越的过了头,这反倒让褚鸿飞为首的微讯谈判团队有点疑神疑鬼。

难道该施加的压力,张老板那边已经做了?这会不会压根就是已经谈好的条款?

可这种问题,他们也不好直接去找张飞影求证,所以几个人用眼神交换了一下意见——这种条款如果再不接受,他们自己都不好意思承认,自己是带着诚意来谈判的!

难道微讯这边还能主动降低下载量对赌指标不成?

那真就是打张老板的脸了,微讯用年薪数百万,养的是一群猪吗?

那么现在唯一的问题,就只有第四条了。

倒不是说这一条有多么难接受,主要是这种定性的描述,似乎不太好理解;在操作层面,也很容易产生歧义——究竟什么叫“有义务维护‘音乐工坊’独立音乐人的地位”?

这种“义务”究竟包括什么?应该如何体现?

“诸位都是圈内人,对目前龙一的处境,以及这种处境是如何形成的,应该有着很充分的了解……”

郑婉瑜毫不讳言龙一现在的处境很糟糕,她也不相信,微讯这群既做音乐也做媒体的家伙,会和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一样,搞不清楚这里面的弯弯绕。

“我们能保证,龙一始终是一个独立音乐人,合同期间,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经纪合同。而且我也相信,微讯方面同样也不希望看到这一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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